证券时报e公司讯,3月9日,最高法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二场解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讲述了破产与社会诚信的关系以及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商主体破产制度,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资格。刘贵祥表示,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浙江、江苏等地陆续开展了自然人债务清理改革探索,前不久深圳出台的全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条例,都是有益尝试。最高法院持积极支持态度,将不断总结这方面的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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