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中国人大网4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增加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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