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深圳特区报7月1日报道,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满足经营规划、人力资源、经营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建设要求,其中包括绿色融资余额占该绿色金融机构全部公司业务融资余额的比重不低于25%,且绿色融资余额较年初增速原则上不低于该绿色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的120%。
经认定为绿色金融机构或者下设分支机构被认定为绿色金融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分)行,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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