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众日报,近日,山东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新型储能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3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旨在推动全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高质量跃升发展。鼓励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对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建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在具备独立计量等技术条件,达到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可转为独立储能。以配建形式存在的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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