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消息,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办法》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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