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的“监管沙箱”探索仍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北京市网络学会副秘书长车宁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言,可从四个方面探索破题思路:首先要完善立法,比如监管沙盒仅能免除企业行政法律责任,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则无法涉及。对于企业相关行为来说,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但监管沙盒的权力基础——金融监管仅是一种行政权力,监管机构可以豁免由其创设或执行的行政法律责任,但对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一般的民事争议,或者企业违法犯罪产生的刑事责任,则超出了其权力边界,无法予以豁免。
其次是争取支持,监管沙盒多是地方发起,如果无法获得中央监管的认可和背书,那监管沙盒的价值便无法体现;再者,要堵住缺口,要对金融创新在监管沙盒内进行扎口管理;最后,需要完善的配套,对于监管沙盒的实践不是概括性的责任豁免和概括性的给予牌照,而是更类似个案辅导,当企业以某类产品的形式进入沙盒,监管机构需要有专门的团队进行跟踪和辅导。只有做到这四点,才是一个真正的监管沙盒。(财经)